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雷曼”)、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
享科技”)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为惠州雷曼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
年。为拓享科技向中国银行龙华支行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
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
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翁 征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