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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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冀凯股份

股票代码:002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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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在冀凯股份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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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1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5

第五节资金来源.................................................................................................. 19

第六节后续计划.................................................................................................. 20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2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6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7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十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1

第十三节财务顾问声明...................................................................................... 32

第十四节备查文件.............................................................................................. 33

一、备查文件目录...................................................................................... 33

二、备查地点.............................................................................................. 3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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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冀凯股份 指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卓众达富 指 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水杉元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指 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第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第 16 号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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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卓众达富概况

企业名称 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王连兴为代表)

认缴出资 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01月05日

合伙期限 永续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554501J

投资兴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国内贸易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联系电话 010-5676008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卓众达富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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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超 刘学领

10% 90%

向冬莲 天津墨腾利赢商贸有限公司

王传生

0.1% 99.9%

100%

深圳晟运来商贸

郭军 刘盛宇 刘伟 许鸿宇 吕秀秀 大连振杰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出资 1,000 万 出资 69,000 万万 出资 150 万 出资 100 万 出资 49,900 万

出资 700 万 出资 150 万

占比 1.43% 占比 98.57% 占比 15% 占比 0.2% 占比 99.8%

占比 70% 占比 15%

山东达能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 普 有

出资 100,000 万 限 出资 2,000 万 通 出资 98,000 万 限

合 合 合

占比 50% 伙 占比 1% 占比 49%

伙 伙

人 人 人

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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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占出资总额比例

深圳水杉元和投资

普通合伙人 现金 2,000 1.00%

有限公司

山东达能工贸有限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00 50.00%

公司

北京富邦恒业科技

有限合伙人 现金 98,000 49.00%

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 153,705 万元,山东达能工贸有

限公司和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实缴出资 77,150 万元和 76,555 万

元。

(二)普通合伙人概况

卓众达富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其为一家在深圳注

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伟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年03月24日

合伙期限 永续经营

营业执照号 440301112408450

税务登记号 440300335084357

组织机构代码 33508435-7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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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经

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刘伟 700 70%

股权结构

刘盛宇 150 15%

许鸿宇 150 15%

水杉元和于2015年4月29日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备注

P1011437

(三)有限合伙人概况

1、山东达能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山东达能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中光明街15号院内5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注册资本 7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年07月01日

合伙期限 永续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751779203P

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材、办公用品、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

经营范围 及配件、空调制冷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百货、非专控通讯设备;计算机

信息技术开发。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郭军 1,000 1.43%

深圳晟运来商贸有限公司 69,000 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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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9号

法定代表人 吕秀秀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09月15日

合伙期限 200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14日

营业执照号 110101008912073

税务登记号 110113780998683

组织机构代码 78099868-3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制作、代理、发

经营范围 布广告;货物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家具、日

用百货。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吕秀秀 100 0.20%

大连振杰科技有限公司 49,900 99.80%

二、卓众达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由卓众达富(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深圳水杉元

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普

通合伙人以下合称“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

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性规范,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签署。

(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

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归属

于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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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三)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

合伙目的:合伙经营

合伙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

资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经

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

合伙期限:永续经营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共计人民币 20 亿元。

1、普通合伙人: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

首期实缴出资 0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

2035-12-31 前缴足。

2、有限合伙人:山东达能工贸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 100,000 万元

首期实缴出资 0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

2035-12-31 前缴足。

3、有限合伙人: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 98,000 万元

首期实缴出资 0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

2035-12-31 前缴足。

(五)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支付约定费用后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第一轮分配:首先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第二轮分配:若经过第一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现金,则该等可分配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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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该等可分配现金的 2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前款所指约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及合伙企业自身应承担的场地

租金、审计费、工商年检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固定管理费按合

伙企业认缴出资的 1%计提,按年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如合伙企业发生亏损,在总认缴出资额度内,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六)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

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他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

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

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

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他权利和责任)。新入伙的普

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

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和合

作人。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七)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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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本合伙企业清算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卓众达富实际控制人

水杉元和为卓众达富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卓众达富,

而水杉元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伟先生,因此卓众达富的实际控制人为

刘伟先生。

刘伟,男,汉族,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2301031968*****514。清华大学工商管理 EMBA 硕士。1989 年 9 月-1995

年 7 月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历任技术员、工程师、经营科长、团总书记;1995

年 7 月-2008 年 9 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处长、分公司总经理、工

会主席;2008 年 9 月-2015 年 2 月任北京点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到本报告书签署日,刘伟先生持有北京点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29%的

股份。北京点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投资咨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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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众达富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

资咨询;项目投资,由于设立时间较短,主营业务暂未开展,暂无相关的财务数

据。

卓众达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水杉元和,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3-12 月

资产总计 1,537,176.57

负债合计 8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7,176.57

资产负债率 52.04%

利润总额 -262,823.43

净利润 -262,823.4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员情况

卓众达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连兴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连兴 2323261980******** 中国 深圳 否

委派代表

王连兴先生最近 5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

函,其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

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其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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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到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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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卓众达富将成为冀凯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未来,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卓众达富持有上市公司 29.00%的股份。未来十二个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将在合适的时机继续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若后续拟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受让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 月 8 日,卓众达富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做出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的决定,即同意卓众达富向冀凯股份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前为: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收购其持有的冀凯股

份 58,000,000 股股票,金额共计 1,537,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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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情况,协议受让霍尔果斯金凯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冀凯股份 58,000,000 股股份,受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

计增加 5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00%。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不

存在接受其它第三方委托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8,000,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00%,卓众达富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2016 年 2 月 14 日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及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并确认,其将合法持有、依法可以转让的标的公司 58,000,000 股股

份按每股转让单价为 26.5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 1,537,000,000.00

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过户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

内打入甲乙双方共同以甲方名义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确保在本次股份转让款打入共管账户后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及相应文件。在取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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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甲方应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交割登记。

3、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过户交割登记完成后,乙方自动解除对共管账

户的共管手续,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收据。

(五)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有权且有能力签署

和履行本协议其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和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确定的甲方应该

履行的义务。

2、甲方应确保在标的股份过户交割前真实、合法、有效地持有拟转让的标

的股份,拥有合法有效地处分权利,依法可以转让给乙方;保证标的股份不存在

涉及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标的股份转

让的情形。

3、鉴于乙方本次购买标的股份事宜系基于冀凯股份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和披露信息。作为冀凯股份的控股股东,甲方承诺冀凯股份已公告文件和披露信

息系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能够确保乙方基于冀凯股份已公告文件和披露信息了

解冀凯股份的相关信息。

4、在标的股份过户交割至乙方名下之日以前,甲方承诺标的公司不存在其

他未如实披露的负债、担保、诉讼/仲裁、刑事/行政违法行为、纠纷、侵权行为、

合同违约、应缴未缴税款、经营异常等重大事项。

5、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承诺不存在侵占标的公司任何资产、资金且

未回归还的情况;没有利用控股地位侵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

未如实披露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如存在上述情况给标的公司及乙方带来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及标的公司损失的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甲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标

的公司资产/资金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标的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未经乙方书面

同意与标的公司发生任何新的关联交易。如甲方违反上述事项,非经营性占用标

的公司资产/资金的,应无条件地立即予以纠正解除占用事项并赔偿标的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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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乙方的损失。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且该关联交易给

标的公司及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标的公司及乙方损失,并就关联交易与

公允价值的差额(如有,且因此造成标的公司损失)向标的公司进行足额赔偿。

6、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将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主体资格及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备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并履行

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乙方依法可以受让标的股份。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确定的乙方应

该履行的义务。

3、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了其内部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4、乙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

股份转让款。乙方不存在替他人代持标的股份的情形。

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时间和

内容等要求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收购必备文件,确保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

交并披露收购必备文件。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双方的经营义务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交割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应按照管理人的

标准行使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标的公司

合法开展营业活动;确保标的公司开展正常且恰当的经营、运转,维护标的公司

商业信誉和客户关系;确保标的公司不签署、不承诺签署或不做出任何超出正常

业务范围且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负债产生不利影响的合同或承诺;

确保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甲方违背上述义务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损失的,应向上市公司

及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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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八)股份转让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利润分配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交割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不得促成标的公

司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利润分配事项。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方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除

非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变更或解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本协议进行

变更或解除。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

1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股份转让款合计为 1,537,000,000.00 元,均来源于卓众达富的自有

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部分,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

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卓众达富已出具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部分,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

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产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卓众达富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 153,705 万元,有限合

伙人山东达能工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实缴出资

77,150 万元和 76,555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卓众达富已将全额股份转让款 1,537,000,000.00 元打

入了股份转让协议指定的以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共

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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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

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其资产、业务进行调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针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

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

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

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

20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

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

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

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

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1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关于交易的后续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了相关

陈述。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信息

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做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

“五分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独立性方面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经营性职务。

2、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

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确保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

4、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兼职。

5、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上市公司

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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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2、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

动进行干预。

3、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

营。

4、确保尽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

和其它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

竞争的核查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冀凯股份主要从事矿用采掘机械、矿用运输设备、矿用电器及仪表、风动设

备、电动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及器材、钻具、锚具、锚固用品的生产销售、机

械加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均未从事与冀凯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因此,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卓众达富/水杉元和/刘伟控制的企业均未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未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卓众达富/水杉元和/刘伟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23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卓众达富/水杉元和/刘伟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

承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卓众达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水杉元和、实际控制人

刘伟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卓众达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水杉元和、实际控制

人刘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

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卓众达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水杉元和、实际控制人刘伟及

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

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之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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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冀凯股份及其

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冀凯股份最近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冀凯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冀凯股份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作出其他补偿安排,亦不

存在对冀凯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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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冀凯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

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卓众达富实际控制人刘伟、卓众

达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连兴及其直系亲属、卓众达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水

杉元和、水杉元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冀凯股份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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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卓众达富成立于 2016 年 1 月,目前暂无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深圳水杉元和投资有限公司为卓众达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015 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537,176.57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应付利息

存货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8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537,176.57 流动负债合计 800,000.00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在建工程 负债合计 800,000.00

工程物资 所有者权益:

无形资产 实收资本 1,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资本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 盈余公积

其他非流动资产 未分配利润 -262,823.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7,176.57

资产总计 1,537,176.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37,1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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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3-12 月

一、营业收入 566,100.00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32,043.4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800,000.00

财务费用 - 3,119.97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262,823.4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三、利润总额 -262,823.43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262,823.43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2015 年 3-12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662,337.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 766,816.43

现金流入小计 4 1,429,153.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

支付的各项税费 7 88,856.89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 803,119.97

现金流出小计 9 891,976.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 537,176.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1

现金流入小计 12

2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3

支付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

现金流出小计 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7 1,00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8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

现金流入小计 20 1,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

现金流出小计 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 1,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2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 1,537,176.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 1,537,176.57

29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0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连兴

2016 年 2 月 14 日

31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三节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马跃进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盛良 胡 泊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

董伟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2 月 14 日

32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四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卓众达富、水杉元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刘伟身份证复印件、卓众达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文件及身份

证复印件;

3、卓众达富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伙人决议;

4、卓众达富与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卓众达富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6、国盛证券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7、卓众达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8、卓众达富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9、卓众达富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卓众达富与冀凯股份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

的声明;

11、卓众达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12、卓众达富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

公司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

电话:0311-85323688 联系人:田季英、刘 娜

33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冀 凯 装 备 制造 股 份 有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道 418 号

股票简称 冀凯股份 股票代码 002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深 圳 卓 众 达富 投 资 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是□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持股 外两个以上上市

家数 数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持股种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58,0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29.0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34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否■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35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连兴

2016 年 2 月 14 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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