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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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6-017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合岭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2,299,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95,595,488 股的 49.3089%。

1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41,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32%。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数为 393,040,792 股,占公司总股份

795,595,488 股的比例为 49.4021%;其中中小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741,4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 795,595,488 股的比例为 0.09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

项审议);

(1)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2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定价基准日;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决议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039,39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2%;反

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5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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