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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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平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后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

1

事会对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提议,提名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对公

司本次调整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为公司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

候选人简历:

张程,男,51 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

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集团公司总

经理。

曹家玮,男,43 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洪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黄大光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吴海秀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公司董事会对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吴海秀女士任职期间为公

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家玮先生为公司总会

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对公

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董事会聘任张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家玮先生为公司总会

计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聘任高管简历:

张程,男,51 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

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集团公司总

经理。

曹家玮,男,43 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3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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