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0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4 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2 月 3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8,144,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2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8,1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37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下同)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37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赵志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8,110,8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0%;反对 33,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13%;反对 33,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李萍女士辞职,并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