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
经认真审阅《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编制《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
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