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6—02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送达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
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塔城中院送达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2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为推动重整工作开展,新亿股份申请本院出具裁定书并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
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办理新亿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手续。
本院经审查认为,新亿股份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
如下:
1、以新亿股份现有总股本 37,768.5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9.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111,341.54 万股,
1
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2、上述资本公积转增的 111,341.54 万股中 11,330.55 万股的部
分登记至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新亿股份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
的股票账户,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票;
3、裁定确认剩余 100,010.99 万股转增股票归各投资人成员单位所
有,并将该 100,010.99 万股登记至投资人成员单位的股票账户,详见
以下投资人成员单位股票受让表。
序号 投资人成员单位 受让数量(股)
1 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00
2 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9,528,637
3 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7,500,000
4 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1,500,000
5 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00
6 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 70,000,000
7 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 70,000,000
8 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
9 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581,243
10 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6,000,000
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1 45,000,000
(有限合伙)
合计 1,000,109,880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往期进展情况详见 2016-006 号《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重整监管函的回复公告》和 2016-011 号《<关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的更正公告》。
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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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事项,如
收到投资人支付的价款并清偿债权、控股股东豁免债务等事项的财务处
理可能对公司 2015 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净
利润和净资产的具体影响数字应以经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表为准。如果
最终经会计师审定的 2015 年度净利润或 2015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则
公司股票将在 2015 年年报披露后因 2013、2014、2015 连续三年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负数或 2014、2015 连续两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而被
暂停上市。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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