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0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5 日上
午 11:00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郭志胜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核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428,268,327.33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48,329,886.80 元,并计提 42,826,832.73
元 盈 余 公 积 后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67,563,381.30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5 年度拟实施如下利
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拟以公司 2016 年 1 月 31 日总股本 3,835,000,52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共计派发 268,450,036.82 元。本分配方案于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实施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要控制环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要求,符合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
根据新的环境及管理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有效执行。
监事会对董事会《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行
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
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