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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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袁超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的未行权 6.4 万份及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25.6万份、王曦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剩余的12万份、叶浩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12万份,

合计 49.6 万份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49.6

万份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

李仁发 林莘 刘纳新

201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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