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6-017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5 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金融港 B7 栋 9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春临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力、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9 人,代表股份数 750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7501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刘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50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