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经查验,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一、对外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二、董事会授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 3000 万元,实际发生担
保金额为 2000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687.10 万元;
三、公司没有为控股 5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 50%;
四、目前公司已经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687.10 万
元,此担保金额没有超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
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
五、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
露。。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均履
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希望公司经营层继续加强对担保事项的日常监管,特别是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事项;公司应仅对生产经营必须的银行借款提
供必要的担保,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控制风险,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