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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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 2 月

1

目 录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7

2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

总数,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务请准时出席会议。

二、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应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认

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五、大会与会者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或会议议程。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大会秘书处应

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安排。股东

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否则以扰乱会议的正

常秩序和会议议程处理。

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

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

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九、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十、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须知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2 月 22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光影艺苑(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 586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大会下列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 √

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

债券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 √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 特别决议议案:1、2、3

(4)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发言及答疑;

(5)对上述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6)统计有效表决票;

(7)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8)由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9)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0)大会结束。

4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之一

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体情况说明如

下: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

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持续盈利。

四、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

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

计报告。

5、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并将在发行文件中进行披露,符

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5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之二

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

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可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期数和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6、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8、担保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9、决议有效期:本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如果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

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

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6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之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发

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全

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债

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

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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