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6-004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6,827,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226%;
2、 本次解除限售后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403,963.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8.4136%;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2 月 1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5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7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版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600 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8,800 万股。
截止本提示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800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6,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陆金海、刘明达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减持公司股份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股东柳云鹏、魏春梅、缪云辉、崔静、姚京林、闫莉、杨明建、贺智波、
刘德业、李艳华、尹建、荀涛、张立峰、王新正、孙晓杰、赵英、张福腾、纪云
清、徐克峰、李磊、赵治德、王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东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
柳云鹏、魏春梅、缪云辉、崔静、贺智波、姚京林、刘德业、闫莉、徐克
峰、荀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上市 6 个月后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对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
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其
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履行上市时的持股
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6 年 2 月 1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16,827,888.00 股,
19.12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4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量 流通数量 备注
1 陆金海 6,600,000.00 6,600,000.00 4,600,000.00 注1
2 刘明达 6,600,000.00 6,600,000.00 990,000.00 注2
3 柳云鹏 503,844.00 503,844.00 125,961.00 注3
4 魏春梅 352,704.00 352,704.00 88,176.00 注3
5 缪云辉 352,704.00 352,704.00 88,176.00 注3
6 崔 静 352,704.00 352,704.00 88,176.00 注3
7 姚京林 251,922.00 251,922.00 62,981.00 注3
8 闫 莉 201,564.00 201,564.00 50,391.00 注3
9 杨明建 201,564.00 201,564.00 201,564.00
10 贺智波 100,782.00 100,782.00 25,196.00 注3
11 刘德业 100,782.00 100,782.00 25,196.00 注3
12 李艳华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3 尹 建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4 荀 涛 100,782.00 100,782.00 25,196.00 注3
15 张立峰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6 王新正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7 孙晓杰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8 赵 英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9 张福腾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20 纪云清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21 徐克峰 100,782.00 100,782.00 25,196.00 注3
22 李 磊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23 赵治德 50,358.00 50,358.00 50,358.00
24 王志刚 50,358.00 50,358.00 50,358.00
合计 16,827,888.00 16,827,888.00 7,403,963.0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
结、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 1:陆金海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质押冻结 2,000,000.00 股,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刘明达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质押冻结 5,610,000.00 股,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柳云鹏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魏春梅为公司副总经理;缪云辉为公
司副总经理;崔静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姚京林为公司监事
会主席;贺智波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德业为公司监事;上述董监高根据首发上市
公告书中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闫莉、徐克峰、荀涛为公司董监高的亲属,根据首发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鲁亿通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0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