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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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

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

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确定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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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关于投资设立深圳菠萝三维网络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

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

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

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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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公司的 2015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监事会关于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5 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以人民币 3,600 万元的价格出售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光韵达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

权,是为了降低投资风险、调整业务发展模式,促进项目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收购控

股子公司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子公司的管理,有助

于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收购价格定价合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报告期内未发生

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为:为缓解公司资金紧

张的局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短期借款,按银行

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或免息无偿提供;为更好的拓展 3D 打印网络平台业务,降低投资风

险,公司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

菠萝三维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 20%。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定价公允,能降低

公司的投资风险、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

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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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

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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