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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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2 月 5 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洁先生的通知,将所持有的本公

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3400000 股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股权质押登

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长江证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429,643 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1%;李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834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

另李洁家族成员李汉华先生、郭志先女士、周晓璐女士分别累计

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810,000 股、22,240,000 股、20,060,000

股,分别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2.15%、1.94%。(详见 2 月 2

日披露的 2016-009 号公告《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

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投融资需要;公司实际控

制人李洁家族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

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

仓行为,将可能影响李洁家族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上述潜在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注意。

若前述风险引发,李洁家族将采取措施解决,包括归还部份股票

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等。

鉴于上述风险,本公司已制订相应风险防范措施:1、本次重组

后公司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

低,李洁家族有充分理由和信心完成承诺业绩;2、公司对以上质押

的用途进行跟踪。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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