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前认可的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听取了公
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后,我们认为: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
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
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
钟田丽 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