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
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15 年度勤勉地履行
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薪酬
激励、审计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 席次数
数
董事会 13 12 0 1 0
股东大会 4 4 0 0 0
2015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合理
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义务。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15年04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发表了意见。
2、 2015年04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 《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 2015年05月1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涉及评估的独立意见。
4、 2015年05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2)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 2015年07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实
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进
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5年07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意见。
7、 2015年08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5年上
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与核实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8、 2015年12月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及签署相关解除协议的议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 履行职责情况
1、 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
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运用自身
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 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2月26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对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审计。
2015年4月27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公司总裁候选人、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内审内控部负责人候选人和证券事务
代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2015年6月22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半年度绩效考评;审核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半年度薪酬与绩效的
发放和考评情况。
2015年8月6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上半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
结。
2015年10月13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完成情况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
了审查,对公司三季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2015年12月16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各岗位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无需重新制定;同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中没有违规现象,履行职责状况良好。
2015年12月28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同
时讨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 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 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 钟田丽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
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15 年度勤勉地履行
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薪酬
激励、审计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 席次数
数
董事会 13 13 0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0
2015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合理
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义务。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15年04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发表了意见。
2、 2015年04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 《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 2015年05月1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涉及评估的独立意见。
4、 2015年05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2)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 2015年07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实
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进
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5年07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意见。
7、 2015年08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5年上
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与核实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8、 2015年12月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及签署相关解除协议的议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 履行职责情况
1、 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
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运用自身
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 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2月26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对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审
计。
2015年4月27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公司总裁候选人、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内审内控部负责人候选人和证券事务代
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2015年6月22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半年度绩效考评;审核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半年度薪酬与绩效
的发放和考评情况。
2015年8月6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上半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2015年10月13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完成情况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
审查,对公司三季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2015年12月16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各岗位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无需重新制定;同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中没有违规现象,履行职责状况良好。
2015年12月28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
讨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 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 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君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