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谨慎的原则,认真阅读了《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了涵盖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性和财务报告、资产情况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
际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2015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监事:陈素贤、许 兵、雷洋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