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
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5,163,588 元。”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1,900,303 元。
2、《公司章程》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5,163,588 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由国家股和普通股构成。其中,国家股 156,790,0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35.22%,由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普通股 288,373,490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64.78%。”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1,900,303 股,均为普通股。”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