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迪电气 公告编号:2016-007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02 月 0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6 年 02 月 05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及《关于提请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
4、2015 年 02 月 06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证监会
备案无异议的通知,并于当日在深交所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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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 0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
6、2015 年 03 月 0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麦
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提请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5 年 0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5 年 03 月 20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77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51%。授予价格为 5.20 元/股。
8、2015 年 0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 85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9、2015 年 04 月 0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
有 10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董事会将激励
对象人数调整为 75 人,并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调整至 256 万股。
10、2015 年 04 月 0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调整。
11、2016 年 02 月 0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 2016 年 02 月 05 日,其中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3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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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
定,预留权益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麦迪电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于 2016 年 02 月 05 日将 2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向 9 名激励对象授出。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
源;
3、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获批准。
4、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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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将 2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02 月 0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2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本次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预留限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潘卫星 总经理 3 15% 0.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7 85% 0.066%
务)人员(8 人)
合计 20 100% 0.07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www.cninfo.com.cn)。
2、授予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授权日由每次授予前召开的董事
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 2016 年 02 月 05 日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的规定。
3、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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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32 元/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16.64 的 50%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32 元/股。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5、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麦迪电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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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
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2-201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锁期 长率不低
于 16%。
以 2012-201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锁期 长率不低
于 24%。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步推出,在未
来计算解锁条件时将剔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产生的影响,即自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完毕之年开始,在计算解锁条件时,用于计算净利润增长率的净利润,
应为扣除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四)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
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02 月 05 日;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将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据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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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2.66 70.58 29.94 2.14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1、公司总经理潘卫星先生除因根据承诺通过资管计划增持了公司股票
57,500 股,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
票;
2、其他参与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或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及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新引进
及晋升的中高级人才,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6 年 02
月 05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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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为:2016 年 02
月 05 日,并同意 9 名激励对象获授 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9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3、通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 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迪电气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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