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17: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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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新引进及晋升

的中高级人才,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02 月 05 日,该授

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02 月

05 日,并同意 9 名激励对象获授 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充实公司的日常流动资

金、提升公司财务支付能力,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也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们提供

财务资助等。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6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签字):_______________

杜兴强(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0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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