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履行年报审计和编制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14
年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能够
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商定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
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预定的审计计划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3、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初稿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形成书面意见。
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总结和下年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4、201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14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中相关业绩预计的数额和原因进行了审核,并予以签字确认。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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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同意公司制定的 2014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方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建议公
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4)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较好地完成了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2、201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4、201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1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部分房地产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
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总体评价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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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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