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年报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
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
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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