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9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
书”或“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已根据深圳股票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
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6 号),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
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
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公司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了
交易对方许朝阳、王开红、石浙明及至正投资将其持有的远大物产 18.43%股权
质押的风险。
2、公司在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五、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情
况”部分补充披露了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
3、公司在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九、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说明”部分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
处罚情况。
4、公司在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说明”部分对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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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以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和修订。
5、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
程序及报批程序”及“第一节交易概述/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二)
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部分对配套融资方远大集团关于本次交易履行的
内部程序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和修订。
6、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十、其他事项/(四)远
大物产合法经营情况的说明”部分对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因远大物产及其下属企
业受到行政处罚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7、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九、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
及相关处理”部分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货及电子交易等衍生品业务的
会计处理方法、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的实施对标的公司期货及电子交易等衍生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以及
对交易标的评估、业绩承诺的影响等内容。
8、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情况/(四)
业务模式、(五)期现结合业务风险控制”中补充披露了报告期标的公司期货及
电子交易等衍生品业务情况,包括场内场外交易情况、与现货交易的匹配情况、
人员配备及流失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及报告期合规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履行
合法程序的说明、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
9、公司对衍生品业务涉及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场外交易违约风险以及与核心竞争力相关的其他风险在“重大风险提
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部分补充披露了风险提示。
10、公司对现货业务亏损情况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
因素”部分补充披露了风险提示。
11、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七、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三)主要子公司情况”中对远大石化和远大生水的股权结构、最近三年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等信息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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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
12、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八、主要资产的权属状
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三)资产许可使用情况”部分对交易标的涉及
许可他人使用其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13、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情况/(十
一)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远大物
产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14、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八、主要资产的权属状
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部分对远大物产下属企业部分域名及经营资质到
期事项拟采取的措施及对该企业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及修订。
15、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十、其他事项/(八)远
大物产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以及标
的公司目前的诉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说明”部分对远大物产因与韩国
Shinwon& Co., Ltd.签署销售合同引发的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及
修订。
16、公司在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中对报告期远大物产期现结合毛利率的口径、收益法评
估选取期现结合毛利率作为预测期毛利率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17、公司在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二、关于评估合理性和定
价公允性的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毛利率变动对评估值敏感性分析,并在“重大风
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部分对毛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评估值影响较大
的风险补充披露了风险提示。
18、公司在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五)评估结论及分析”中补充披露了远大物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19、公司在报告书“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二、配套募集资金情况”部
分对远大物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收益
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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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司在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中补充披露了主要下属企业远大石化及远大生水的评估情况、标的公司评估基准
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交易作价的影响情况。
21、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一节交易概述”、“第六节本次
股份发行情况”、“第七节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部分对业绩承诺中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的口径、配套募集资金产生收益的扣除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22、公司在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二《盈利补偿协议》及补
充协议/(六)补偿的实施”中对股份补偿程序的可实施性进行了补充披露和修
订。
23、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及“第一节交
易概述/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对
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修订。
24、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一节交易概述/四、本次交易的
主要内容/(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第七节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部分对远大物产在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范围进行了补充披露。
25、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一节交易概述/四、本次交易的
主要内容/(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第七节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部分补充披露了交
易对方减持承诺不包括交易对方因业绩补偿原因相关股份被公司回购的情形,补
充披露了与该项承诺相关的违约责任及交易对方违背承诺时公司拟采取的应对
措施。
26、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一、发
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十一)服务期限承诺”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情况。
27、公司在报告书“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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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原则”中补充披露了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所作的分析。
28、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十四节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中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进行了补充
披露。
29、公司在报告书“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中对增资远大物产偿还有
息负债项目、设立亚太运营中心(新加坡)项目的具体用途、测算依据、使用计
划进度、预期收益,以及设立亚太运营中心(新加坡)项目是否取得相应的许可
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和修订。
30、公司已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对报告书中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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