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
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
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