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0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
知。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
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于志刚先生、马炫宗先生、丛峻先生为限制性股票计
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www.cninfo.com.cn)。
二、以 5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激励对象吴绪波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
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6,800 股全部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付艳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 201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 D 级,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考核结果为 D
级丧失当期解锁资格,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
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因此决定对付艳茹一期解锁股份数 84,240 股回购
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 131,040 股,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53%,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36%。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于志刚先生、马炫宗先生、丛峻先生为限制性股票计
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www.cninfo.com.cn)。
三、以 5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实施完成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 534,641,4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人
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由授予日 2014 年 6 月 19
日的 3.02 元/股调整为 1.51 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于志刚先生、马炫宗先生、丛峻先生为限制性股票计
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共计 131,04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962,354,536 元变更为 962,223,496 元,公司
股份总数由 962,354,536 股减至 962,223,496 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
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2,354,536 元。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96,235.4536 万 股 , 普 通 股
96,235.4536 万股。
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2,223.496 元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96,222.3496 万 股 , 普 通 股
96,222.3496 万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 六 条 : 公 司 注 册资 本 为 人民币 第 六 条 : 公 司 注 册资 本 为 人民 币
962,354,536 元。 962,223.496 元。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96,235.4536 万 股 , 普 通 股 96,222.3496 万 股 , 普 通 股
96,235.4536 万股。 96,222.3496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