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发出前,对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
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贾路桥、杨庆英、李金宝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