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13: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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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董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

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迪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

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贾路桥、杨庆英、李金宝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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