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委托贷款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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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编号:临 2016-003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杭州分行”)

委托贷款对象: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侨饭

店”)

委托贷款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8.0%

质押与担保:

(1) 鲁国华以其持有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81)4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宁波华侨饭店法定代表人鲁国华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委托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贷款给宁波华侨饭

店的 22000 万元贷款已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提前收回。

一、委托贷款概述

1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宁波华侨饭店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

同》,公司委托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贷款 20000 万元人民币给宁波华侨

饭店,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8.0%。鲁国华以其

持有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1)4500 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宁波华侨饭店法定代表人鲁国华提供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委托贷款已于近

日发放,相关合同正式生效。

以上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贷款之前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向宁波华侨饭店发放

委托贷款 22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 1 年(2015 年 8 月 5 日

—2016 年 8 月 4 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8.7%(有关该笔委托贷款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编号为临

2015-032 的公告)。借款人宁波华侨饭店已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提前

归还该笔贷款。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短期投资授权规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

权经理层累计不超过最近会计年度末股东权益 30%的短期投资决策,

其中单笔投资额不超过 2.5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5.915 亿元人

2

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已经 2016 年 1 月 12 日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策

后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

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30 号

法定代表人:鲁国华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等

主要股东:根据宁波华侨饭店的《公司章程》,香港华海发展有

限公司持股 100%。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宁波华侨饭店的主要业务为酒店经营,包括住宿、餐饮、游泳池

等,为宁波五星级大酒店,现由豪生国际酒店集团(中国)经营管理。

3、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14 年度经

3

过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净利润等: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2014 年度 209,621 86,347 2,067

2015 年 10 月 237,587 87,227 879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鲁国华,是宁波华侨饭店的法定代表人。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金较为充裕,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

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除非国家宏观经济持续恶化,导致质押物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受

到影响。

解决措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经营

层指派专部门专人负责本次委托贷款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

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对还款情况进行

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

低委托贷款风险。

公司、兴业银行及借款人宁波华侨饭店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

中约定:借款期间若“银亿股份”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所质押股票市值

低于借款本金 160%时,借款人需在三个交易日内追加股票质押或提

前归还部分本金。若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公司有权要求处置所质押

的股票。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扣减收回的款项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

额为 5.915 亿元人民币,其中,逾期金额为 30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宁波华侨饭店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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