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之签字
页)
董事签名:
(王国生) (朱洪彬) (周联俊)
(司徒功云) (张 仁) (毛家仁)
(李铁军)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洪彬) (周联俊) (隋海峰)
(黄巨芳) (陈 磊) (马滨岚)
年 月 日
公司控股股东关于
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中
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
要求,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承诺!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
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
要求,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潘 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