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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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2 月 4 日,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汉标先生通知,沈汉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6 年 1 月 9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00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沈汉标先生

拟在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的情况

沈汉标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

份 33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5%,平均增持股价为 27.34 元/股;2016 年 1

月 12 日至 2 月 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445,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2%,平均增持股价为 25.23 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沈汉标先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78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26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51.86 万元。本次增持前,沈汉标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玉女士(沈汉标先生与王妙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06,766,000 股(其中沈汉标先生持有 126,000,000 股,王妙玉女士持

有 80,766,000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29%。本次增

持后,沈汉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7,550,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0.596%。

截至本公告日,沈汉标先生已完成《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1)中的增

持计划。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公司控股股东沈汉标先生、实际控

制人沈汉标先生及王妙玉女士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在

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沈汉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沈汉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沈汉标先生表示,根据市场情况变化,不排除未来将继续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

的可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对沈汉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增持

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截

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股份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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