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零一六年二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1、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会议议程 4
3、会议议案
3-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
3-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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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投资与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
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
东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
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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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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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25 日(周四)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 48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见下表
序号 议程
1 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人员情况
2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4 回答股东提问
5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6 投票表决(统计票数)
7 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8 宣读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9 宣读法律意见书
10 宣布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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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维先生因工作原因,
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经对任职资格、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认真审查,董事会提名吴清旺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吴清旺先生简历:
吴清旺,男,1965 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1989 年起历任淳安县司
法局科员,浙江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法律顾问等,1996 年至今在浙江星韵律师
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杭
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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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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