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1374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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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评估师声明...................................................................... 2
摘 要 .......................................................................... 3
正 文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2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7
五、评估基准日................................................................. 27
六、评估依据................................................................... 28
七、评估方法................................................................... 3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5
九、评估假设................................................................... 37
十、评估结论................................................................... 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2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43
附 件 ......................................................................... 44
-1– 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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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经会计师审计后,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
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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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项目名称: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评估单位: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评估单位股东、法定注
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五、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此需对所涉及的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六、经济行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十一、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89,550.00
万元,大写:(捌亿玖仟伍佰伍拾万元整),较审计后合并报表口径账面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81,813.97 万元,增值率 1057.57%。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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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
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
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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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事宜所涉及的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雷科防务)
股票简称: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0024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45550891Q
注册住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建东村建华路南
法定代表人:黄小平
注册资本:31,739.9633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雷达及配套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频谱
测量仪器、干扰场强测量仪器;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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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2002 年 12 月 11 日至******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评估单位
股东、法定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被评估单位: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维科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75783561-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1100006421
住 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C 区 8 号
法定代表人:刘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金:肆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零配件的开发、生产、
销售;机械加工;自动化工程的技术咨询;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
制的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4 年 9 月 14 日至******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阶段
1、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前身西安奇维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测控”、“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14 日,系由自然人股东刘升、乔华、罗军、王友群等四人共同出
资 100 万元组建。
2004 年 9 月 10 日,陕西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方验字【2004】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9 月 10 日止,奇维测控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4 年 9 月 14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有限公司成立,核发注册号为
610101211555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奇维测控
住所:西安市高新路 25 号糜家桥小区 6 号楼 303 室;法定代表人:刘升;注册资本:
1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
动化设备及零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械加工;自动化工程的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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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刘 升 70.00 70.00 货币
乔 华 14.00 14.00 货币
罗 军 10.00 10.00 货币
王友群 6.00 6.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100 万元增加至 300 万元)
2005 年 7 月 25 日,奇维测控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300 万元,所新增的 2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
认缴,其中刘升认缴 140 万元,乔华认缴 28 万元,罗军认缴 20 万元,王友群认缴 12
万元。
2005 年 8 月 2 日,陕西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方会验字【2005】018
号《验资报告》,该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5 年 8 月 1 日止,奇维测控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
本实收金额为 300 万元。
2005 年 8 月 8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并核发了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的营业执照。
第一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刘 升 210.00 70.00 货币
乔 华 42.00 14.00 货币
罗 军 30.00 10.00 货币
王友群 18.00 6.00 货币
合计 300.00 100.00 -
3、有限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3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
2005 年 11 月 30 日,奇维测控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认
缴,其中刘升缴纳 140 万元,乔华缴纳 28 万元,罗军缴纳 20 万元,王友群缴纳 12
万元。
2005 年 12 月 8 日,陕西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方会验字【2005】030
号《验资报告》,该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5 年 12 月 7 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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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
额为 500 万元。
2005 年 12 月 14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并核发了注册资本
为 500 万元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刘 升 350.00 70.00 货币
乔 华 70.00 14.00 货币
罗 军 50.00 10.00 货币
王友群 30.00 6.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
4、有限公司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500 万元增加至 70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20 日,奇维测控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7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认
缴,其中刘升缴纳 140 万元,乔华缴纳 28 万元,罗军缴纳 20 万元,王友群 12 万元。
2007 年 1 月 5 日,陕西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方验字【2007】001 号
《验资报告》就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审验:截至 2007 年 1 月 4 日止,已收到
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
资本实收金额为 700 万元。
2007 年 1 月 11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并核发了注册资本为
700 万元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刘 升 490.00 70.00 货币
乔 华 98.00 14.00 货币
罗 军 70.00 10.00 货币
王友群 42.00 6.00 货币
合计 700.00 100.00 -
5、有限公司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7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
2007 年 4 月 10 日,奇维测控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由 7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认
缴,其中刘升缴纳 210 万元,乔华缴纳 42 万元,罗军缴纳 30 万元,王友群 18 万元。
2007 年 4 月 24 日,陕西康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康会验字【200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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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验资报告》就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审验:截至 2007 年 4 月 24 日止,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
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000 万元。
2007 年 4 月 25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并核发了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刘 升 700.00 70.00 货币
乔 华 140.00 14.00 货币
罗 军 100.00 10.00 货币
王友群 60.00 6.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6、有限公司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1,000 万元增加至 1,300 万元)
2007 年 12 月 25 日,奇维测控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方
式认缴,其中刘升缴纳 210 万元,乔华缴纳 42 万元,罗军缴纳 30 万元,王友群缴纳
18 万元。
2008 年 1 月 3 日,陕西康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康会验字【2008】001
号《验资报告》,该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8 年 1 月 3 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0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
金额为 1,300 万元。
2008 年 1 月 8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刘 升 910.00 70.00 货币
乔 华 182.00 14.00 货币
罗 军 130.00 10.00 货币
王友群 78.00 6.00 货币
合计 1,300.00 100.00 -
7、有限公司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1,300 万元增加至 1,500 万元)及第一次股
权转让
2009 年 2 月 12 日,奇维测控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由 1,300 万元增加至 1,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由股东刘升缴纳 16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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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罗军缴纳 20 万元,王友群缴纳 12 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认缴;股东乔华将其拥
有的有限公司 2.46%的股权共计 32 万元按初始投资额转让给股东刘升。2009 年 2 月
17 日,陕西运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运会验字【2009】020001 号《验资报告》,
就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2 月 17 日止,已收到股
东刘升、罗军和王友群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500 万元。
2009 年 2 月 24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并核发了
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增资及股权转让前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 升 910.00 70.00 1,110.00 74.00
乔 华 182.00 14.00 150.00 10.00
罗 军 130.00 10.00 150.00 10.00
王友群 78.00 6.00 90.00 6.00
合计 1,300.00 100.00 1,500.00 100.00
8、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0 月 18 日,奇维测控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乔华将其
持有的公司 1.69%的股权转让给杨哲,转让价格为 25.35 万元;股东罗军将其持有的
公司 0.09%的股权转让给杨哲,转让价格为 1.35 万元;股东王友群将其持有的公司
1.33%的股权转让给李喜军,转让价格为 19.95 万元;股东王友群将其持有的公司
0.67%的股权转让给刘晓东,转让价格为 10.05 万元;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前述各项
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根据股权转让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
同日,上述各股权转让方与各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款(万元) 转让价格
乔华 25.35 1.69% 25.35 1元/出资额
杨哲
罗军 1.35 0.09% 1.35 1元/出资额
李喜军 19.95 1.33% 19.95 1元/出资额
王友群
刘晓东 10.05 0.67% 10.05 1元/出资额
2010 年 10 月 28 日,有限公司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股权变更登
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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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 升 1,110.00 74.00 1,110.00 74.00
罗 军 150.00 10.00 148.65 9.91
乔 华 150.00 10.00 124.65 8.31
王友群 90.00 6.00 60.00 4.00
杨 哲 - - 26.70 1.78
李喜军 - - 19.95 1.33
刘晓东 - - 10.05 0.67
合计 1,500.00 100.00 1,50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成立至股转系统挂牌阶段
1、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0 年 11 月 24 日,奇维测控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陕西万隆金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10 月 31 日的陕万鸿评报字(2010)第 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有限公司经
评估账面净资产为 4,505.46 万元;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
日为 2010 年 10 月 31 日的浩华审字【2010】第 1232 号《审计报告》,确认有限公司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330.62 万元,临时股东会同意将其中的 2,330 万元作为股份公
司的注册资本,并按比例折合股本 2,330 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列入资本
公积金。
2010 年 12 月 22 日,奇维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刘升、
罗军、乔华、王友群、杨哲、李喜军、刘晓东审议通过:按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股份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章程;选举刘升、乔华、王友群、刘晓东、乔艳组成
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罗军、刘亚军为奇维科技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
事王丽刚组成奇维科技第一届监事会。
2010 年 12 月 21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就本次整体变更
出资情况出具“浩华陕验字【2010】第 01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21 日止,奇维科技已将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止审计后的净资产 23,306,205.11
元中 23,300,000.00 元,按照 1:1 的比例折合股份 2,3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共计折合 2,330 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有限公司股东以原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2010 年 12 月 31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整体变更登记事项,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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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注册号为 6101311000064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后,奇维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刘 升 1,724.20 74.00
罗 军 230.90 9.91
乔 华 193.62 8.31
王友群 93.20 4.00
杨 哲 41.47 1.78
李喜军 31.00 1.33
刘晓东 15.61 0.67
总计 2,330.00 100.00
2、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2,330 万元增加至 3,1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15 日,奇维科技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
(1)将奇维科技注册资本从 2,330 万元增加至 3,100 万元,股份总额由 2,330
万股增加至 3,100 万股,新增股份 770 万股;
(2)根据奇维科技截至 2010 年底账面净资产,结合 2011 年 1 月至 3 月的盈利
情况和 2011 年度盈利预测,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 2 元;
(3)新增股份 770 万股由奇维科技原股东刘升、罗军、王友群、乔华、杨哲、
李喜军、刘晓东及新股东孟庆飚、喻淑姝共同认缴,其中刘升出资 240 万元,认购新
增股份 120 万股;罗军出资 120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60 万股;王友群出资 40 万元,
认购新增股份 20 万股;乔华出资 412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206 万股;杨哲出资 80 万
元,认购新增股份 40 万股;李喜军出资 122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61 万股;刘晓东出
资 145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72.5 万股;孟庆飚出资 101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50.50
万股;喻淑姝出资 280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140 万股。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总计
1,540 万元。
2011 年 3 月 28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出具“国浩陕验字
【2011】第 007 号”《验资报告》,该报告确认: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3 月 28 日止,
奇维科技已收到出资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70 万股的增资扩股款,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 2 元,合计 1,54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770 万元,资本公积 77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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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30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并核发了注册资本为
3,100 万元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奇维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刘升 1,844.20 59.49
乔华 399.62 12.89
罗军 290.90 9.38
喻淑姝 140.00 4.52
王友群 113.20 3.65
李喜军 92.00 2.97
刘晓东 88.11 2.84
杨哲 81.47 2.63
孟庆飚 50.50 1.63
总计 3,100.00 100.00
3、股份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3,100 万元增加至 3,5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15 日,奇维科技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
(1)将奇维科技注册资本从 3,100 万元增加至 3,500 万元,股份总额由 3,100
万股增加至 3,500 万股,新增股份 400 万股;
(2)根据奇维科技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结合公司 2011 年度
的盈利情况和 2012 年度的盈利预测,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 2.1 元。溢价部分计
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3)新增股份 400 万股由公司原股东刘升、罗军、王友群、乔华、杨哲、李喜
军、刘晓东、孟庆飚共同认缴,其中刘升出资 42 万,认购新增股份 20 万股;罗军出
资 84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40 万股;乔华出资 84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40 万股;王友
群出资 126 万,认购新增股份 60 万股;刘晓东出资 126 万,认购新增股份 60 万股;
孟庆飚出资 126 万,认购新增股份 60 万股;杨哲出资 126 万,认购新增股份 60 万股;
李喜军出资 126 万,认购新增股份 60 万股。各股东应于相关增资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
将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2011 年 12 月 27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出具“国浩陕验字【2011】
第 705C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12 月 27 日止,奇维科技已收到出
资各方缴纳的新增认购股权款合计 840 万元,其中按照本次发行价格每股 1 元折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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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本合计 400 万元,其余合计 440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本占注
册资本的 100%。
本次增资后,奇维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刘升 1,864.20 53.26
乔华 439.62 12.56
罗军 330.90 9.46
王友群 173.20 4.95
李喜军 152.00 4.34
刘晓东 148.11 4.23
杨哲 141.47 4.04
喻淑姝 140.00 4.00
孟庆飚 110.50 3.16
总计 3,500.00 100.00
2011 年 12 月 29 日,西安市工商局核准了奇维科技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并颁发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份公司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3,500 万元增加至 4,500 万元)
2012 年 3 月 12 日,奇维科技召开了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为适应奇维科技发展需
要,由奇维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 3,500 万元增加至 4,500
万,新增股份 1,000 万股。
2012 年 3 月 16 日,西安同盛联合会计事务所出具“西同验字【2012】第 061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3 月 13 日,奇维科技已将资本公积 1,000 万元转
增股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转增股本后,奇维科技累计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实收资本(股本)4,5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刘升 2,396.80 53.26
乔华 565.22 12.56
罗军 425.50 9.46
王友群 222.70 4.95
李喜军 195.40 4.34
刘晓东 190.41 4.23
杨哲 181.87 4.04
喻淑姝 180.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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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飚 142.10 3.16
总计 4,500.00 100.00
2012 年 3 月 27 日,西安市工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三)奇维科技于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阶段
1、2014 年 1 月,奇维科技于股转系统挂牌
2013 年 8 月 16 日,奇维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公开转让、
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等议案。
2013 年 9 月 2 日,奇维科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
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公开转让、纳入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等议案。
2014 年 1 月 1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西
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让系统
函[2014]166 号),同意奇维科技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14 年 1 月 24 日,在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股份代码 430608,股份简称为“奇维科技”。
2、2014 年 9 月,奇维科技股本增至 4,600 万元
奇维科技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同意奇维科技向股东罗军、董事乔艳、监事王丽刚、刘亚军
及经认定的刘建平等 19 名核心员工共计 23 人非公开发行股份 100 万股,发行价格每
股 2.5 元,共计 25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增加股本,其余 1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出具“瑞华陕验字【2014】第
6107000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注册资本增加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4 年 9 月 11 日,奇维科技已就上述增资事项在西安市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
续。本次增资后,奇维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刘升 2,396.80 52.10
乔华 565.22 12.29
罗军 459.00 9.98
王友群 222.70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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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李喜军 195.40 4.25
刘晓东 190.41 4.14
杨哲 181.87 3.95
喻淑姝 180.00 3.91
孟庆飚 142.10 3.09
刘建平 10.00 0.22
刘亚军 5.00 0.11
崔建杰 5.00 0.11
刘燕 5.00 0.11
杨丰波 5.00 0.11
周丽娟 5.00 0.11
刘向 4.00 0.09
王丽刚 3.00 0.07
刘金莲 3.00 0.07
程亚龙 3.00 0.07
何健 3.00 0.07
廉小虎 2.50 0.05
张玉东 2.00 0.04
王文宇 2.00 0.04
乔花妮 2.00 0.04
乔艳 1.00 0.02
王一凡 1.00 0.02
高翔 1.00 0.02
刘宁 1.00 0.02
侯红艳 1.00 0.02
王勇 1.00 0.02
许翰杰 1.00 0.02
总计 4,600.00 100.00
2014 年 8 月 8 日,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正式于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2015 年 7 月 6 日,奇维科技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
2015 年 5 月 12 日,奇维科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奇维科技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
议案》,并向股转公司提交申请。
2015 年 6 月 1 日,奇维科技股东刘升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合计 1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奇维科技做市商太平洋证券、广州证券、宏信证券: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万股) 转让比例 转让款(万元) 转让价格
刘升 太平洋证券 50.00 1.0870% 175.00 3.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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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万股) 转让比例 转让款(万元) 转让价格
广州证券 40.00 0.8696% 140.00 3.5元/股
宏信证券 60.00 1.3043% 210.00 3.5元/股
2015 年 7 月 6 日,经股转公司批准,奇维科技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
做市转让方式。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股转系统批准,奇维科技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
开市起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奇维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刘升 2,351.20 51.1130%
2 乔华 482.42 10.4874%
3 罗军 459.00 9.9783%
4 刘晓东 189.61 4.1220%
5 杨哲 181.87 3.9537%
6 喻淑姝 180.00 3.9130%
7 王友群 167.50 3.6413%
8 孟庆飚 146.30 3.1804%
9 太平洋证券 43.50 0.9457%
10 周丽娟 36.50 0.7935%
11 广州证券 34.00 0.7391%
12 陈劲松 30.00 0.6522%
13 刘建平 30.00 0.6522%
14 崔建杰 25.40 0.5522%
15 宏信证券 19.60 0.4261%
16 李喜军 19.00 0.4130%
17 王勇 17.60 0.3826%
18 杨丰波 16.60 0.3609%
19 何健 16.00 0.3478%
20 程亚龙 15.30 0.3326%
21 王一凡 13.00 0.2826%
22 刘向 12.50 0.2717%
23 许翰杰 12.10 0.2630%
24 刘亚军 11.50 0.2500%
25 王丽刚 10.20 0.2217%
26 刘燕 9.00 0.1957%
27 张玉东 8.40 0.1826%
28 高翔 8.00 0.1739%
29 刘金莲 8.00 0.1739%
30 刘宁 6.10 0.1326%
31 乔艳 6.00 0.1304%
32 钱祥丰 5.70 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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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33 王艳 5.70 0.1239%
34 王文宇 5.50 0.1196%
35 廉小虎 5.00 0.1087%
36 乔花妮 4.80 0.1043%
37 侯红艳 4.00 0.0870%
38 谭旭升 1.00 0.0217%
39 叶杏珊 0.60 0.0130%
40 李一凡 0.50 0.0109%
41 徐涛 0.40 0.0087%
42 章晓军 0.20 0.0043%
43 樊风 0.20 0.0043%
44 许康乐 0.20 0.0043%
合计 4,600.00 100.00%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情况
1)西安奇维视觉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视觉)
持股比例:100%
是否合并报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5614719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1100048122
住 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C 区 8 号 4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升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零配件的开发、生产、
销售;机械加工;自动化工程的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期限:2010 年 10 月 09 日 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2)北京北方奇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奇维)
持股比例:100%
是否合并报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58087720-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411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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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 200002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1 号院 3 号楼 7 层 710 室
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经营期限:2011 年 08 月 04 日 至 2031 年 08 月 03 日
(三)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母公司报表口径)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81,395,565.56 99,402,506.20 120,198,709.82
负债 17,144,476.60 27,535,327.43 42,548,215.41
净资产 64,251,088.96 71,867,178.77 77,650,494.41
被评估单位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母公司报表口径)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4,166,320.16 52,439,623.71 42,508,452.07
减:营业成本 21,564,500.02 23,980,468.94 17,332,459.30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423,056.37 455,080.37 395,488.16
减:销售费用 2,906,625.35 2,997,140.06 2,271,547.66
减:管理费用 17,229,483.04 18,406,748.18 14,932,946.20
减:财务费用 474,482.92 1,363,052.55 1,227,744.26
减:资产减值损失 991,005.00 373,618.04 1,580,493.6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加:投资收益 - - -
营业利润 577,167.46 4,863,515.57 4,767,772.80
加:营业外收入 2,896,403.17 2,104,660.39 1,820,267.40
减:营业外支出 1,670.86 3,638.13 32,951.58
利润总额 3,471,899.77 6,964,537.83 6,555,088.62
所得税 448,626.61 948,448.02 771,772.98
净利润 3,023,273.16 6,016,089.81 5,783,315.64
被评估单位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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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80,361,220.19 98,216,342.22 120,713,161.80
负债 17,296,614.33 27,698,503.90 43,352,858.60
净资产 63,064,605.86 70,517,838.32 77,360,303.2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3,064,605.86 70,517,838.32 77,360,303.20
被评估单位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合并报表口径)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5,777,188.54 54,702,675.14 45,209,014.93
减:营业成本 21,969,804.52 24,726,476.17 18,332,948.99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448,986.50 483,921.76 422,574.43
减:销售费用 3,340,712.43 3,470,699.02 2,521,539.18
减:管理费用 18,313,527.37 19,597,787.69 16,235,330.87
减:财务费用 474,949.85 1,363,118.34 1,227,623.67
减:资产减值损失 908,204.61 304,026.88 500,024.9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加:投资收益 - - -
营业利润 321,003.26 4,756,645.28 5,968,972.83
加:营业外收入 2,896,403.17 2,104,660.39 1,820,267.40
减:营业外支出 2,473.96 3,638.13 33,008.10
利润总额 3,214,932.47 6,857,667.54 7,756,232.13
所得税 464,021.68 1,004,435.08 913,767.25
净利润 2,750,910.79 5,853,232.46 6,842,464.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50,910.79 5,853,232.46 6,842,464.88
少数股东损益 - - -
上表 2013 年、2014 年、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均摘自被评估单位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为“瑞华审字[2015]61070031
号”,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增值税率 17%、营业税率 5%、城建税税
率 7%、教育费附加费率 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 2%、企业所得税适用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按 15%征收(有效期自 2014 年-2016 年)。下属 2 家全资子公司适用企
业所得税税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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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故需对所涉及的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上述经济行为已经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的资产和负债。
被评估单位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净资产: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84,637,560.33 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36,075,601.47 元;
其中: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9,739,460.74 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10,631,494.28 元;
开发支出账面金额: 7,699,842.52 元;
无形资产净额账面金额: 6,362,333.83 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1,181,853.75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 460,616.35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120,713,161.80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43,352,858.60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43,352,858.60 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 77,360,303.20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瑞
华审字[2015]61070031 号”《审计报告》。
(注:以下未特别说明的数据均为被评估单位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数据)
(一)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批准/发证部门 有效期
1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至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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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至2017.5.10
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3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至2015.12.22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
4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至2016.6.30
注:奇维科技已于 2015 年 10 月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提交保密资格续期申请材料,陕西省军工保密资格审查
认证委员会审查组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对奇维科技进行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认定奇维科技符合三级
保密资格标准并报送陕西省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批准,目前新证书尚未正式下发。
(二)主要房地产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
金额单位:元
序 2
结 规划 备 权利
权证号码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 ) 原值 净值
号 构 用途 注 人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 西安市高新区锦
钢 抵 奇维
1 字第 1025100024-12-1 业路 69 号创业研 4425.84 厂房 7,773,377.02 5,209,151.69
混 押 科技
号 发园 C 区 8 号
合计 4425.84 7,773,377.02 5,209,151.69
2、土地使用权
金额单位:元
序 2
取得 备 权利
土地证号 面积(m ) 坐落 终止日期 用途 账面值
号 方式 注 人
西高科技国用(2011)第 西安高新区锦业路 抵 奇维
1 3646.2 出让 2054.11.16 工业 809,467.66
53681 号 69 号 C 区 8 号 押 科技
奇维
2 户国用(2013)第 63 号 16678.7 户县草堂镇 出让 2063.3.19 工业 5,410,074.88
科技
合计 20324.9 6,219,542.54
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北方奇维租赁部分房产用于办公经营:北方奇维与孙正明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孙正明将其位于北京
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1 号院(10 号名邸)1 号楼 806B 的房屋租赁给北方奇维使用,租
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207.02 平方米,租赁期为 2012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租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元/月。2015 年 10 月 15 日,北方奇维与孙正明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对上述房屋办理续租,续租期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租金为 15,000 元/月。租金已支付至评估基准日,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三)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账面金额:元
项 目 账面金额 数 量 分布地点 现状、特点
奇维科技 57,941.47 - 财务科 账实相符
库存现金
奇维视觉 802.25 - 财务科 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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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奇维 26,095.35 - 财务科 账实相符
小计 84,839.07 -
奇维科技 23,358,152.90 3类 公司内 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
奇维视觉 227,051.62 1类 公司内 为原材料
存 货
北方奇维 845,224.15 1类 公司内 为库存商品
小计 25,826,832.69 -
主要是 SMT 生产线、试验箱及防静电
奇维科技 1,517,763.86 83 项 公司内
工作台等,均能正常使用
机器设备
奇维视觉 282,077.04 3项 公司内 主要是视觉实验室等,均能正常使用
小计 1,799,840.90 86 项
奥迪轿车、江铃客车等 21 辆,基准日
奇维科技 2,184,675.83 21 辆 公司内
后 15 辆已出售,其余车辆均正常使用
车 辆
奇维视觉 3,000.00 1辆 公司内 为金杯面包车,基准日后已出售
小计 2,187,675.83 22 辆
主要为电脑、分析仪、打印机等办公
奇维科技 516,383.36 372 项 公司内
设备,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 奇维视觉 13,705.03 28 项 公司内 主要是电脑,空调等,均正常使用
北方奇维 12,703.93 10 项 公司内 主要是电脑及手机等,均正常使用
小计 542,792.32 410 项
奇维科技 10,631,494.28 1项 公司内 草堂科研生产基地建设
在建工程
小计 10,631,494.28 1项
(四)主要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无形资产名称 账面金额 数量 有效期 分布地 产权证 备注 权利人
软件 139,305.29 4项 5年 -
公司内 明(权源
点 奇维科技
发明专利所有权 10 项 20 年 公司内 有 10 项已授权 奇维科技
3,486.00 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 16 项 10 年 公司内 有 16 项已授权 奇维科技
)状况
商标所有权 0.00 4项 10 年 公司内 有 4 项已授权 奇维科技
软件著作权 0.00 8项 50 年 公司内 有 8 项已授权 奇维科技
域名 0.00 1项 公司内 有 1 项已授权 奇维科技
合计 142,791.29
注:被评估单位除专利所有权资本化外,对商标所有权、软件著作权、域名均费用化处理。
(1)专利所有权
下列 26 项专利所有权(包括 10 项发明专利所有权、16 项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
专利权人均为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亦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法律 使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备注
状态 状态
1 一种主机端传输层与应用层软硬交 ZL200910219203.9 2009.11.27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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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系统及方法
SATA链接层发送数据通路及FIFO存
2 ZL200910219201.X 2009.11.27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储优化的方法
3 一种恒流、恒压充电电路 ZL200910219179.9 2009.11.27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一种基于闪存的高速大容量存储器
4 ZL200910219178.4 2009.11.27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及芯片数据管理方法
针对逻辑地址不同数据自动配置虚
5 ZL200910310277.3 2009.11.27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拟块的方法
一种多通道闪存芯片阵列结构及其
6 ZL200810232221.6 2008.11.11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写入和读出方法
一种基于ARM控制器的NandFLASH智
7 ZL201010603853.6 2010.12.20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能检测方法
一种基于DSP和FPGA的计算机硬件平
8 ZL201010600285.4 2010.12.17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台设计方法
9 一种可靠执行数据销毁的硬件电路 ZL201010600145.7 2010.12.17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一种在SOPC系统中提高软硬件交互
10 ZL201010603831.x 2010.12.20 发明 已授权 在用
的方法
11 一种基于FPGA的SDVO和VGA转换装置 ZL201320023678.2 2013.1.17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一种利用调频信号进行数据传递的
12 ZL201320022820.1 2013.1.17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质押
装置
一种具有数据擦除功能的PMC接口电
13 ZL201320023698.x 2013.1.17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子盘
一种基于外部MOSFET管的嵌入式系
14 ZL201220744936.1 2012.12.31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统节能装置
15 一种高速高过载记录仪 ZL201220744935.7 2012.12.31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一种具有21位精度的专用RDC测角装
16 ZL201220744934.2 2012.12.31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置
一种基于CPLD可靠数据销毁的固态
17 ZL201020683737.5 2010.12.20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电子盘
18 一种具有快速自毁功能的电子硬盘 ZL200920245419.8 2009.12.24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一种基于空间扩展的取像机构及饮
19 ZL201320543945.9 2013.9.3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料罐缺陷检测系统
20 一种高精度可编程电流源 ZL201320569261.6 2013.9.14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一种具有温度自校正功能的高精度
21 ZL201320569260.1 2013.9.14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模拟信号采集电路
22 一种CameraLink—DVI视频转换器 ZL201420855324.9 2014.12.30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一种基于闪存陈列的高清视频数据
23 ZL201420855248.1 2014.12.30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记录仪
一种防止Raid磁盘陈列数据丢失的
24 ZL201420855477.3 2014.12.30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质押
掉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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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PowerPC和FPGA构架的高速
25 ZL201420855152.5 2014.12.30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数据记录仪
26 一种基于RTC的低功耗数据采集系统 ZL201420855409.7 2014.12.30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在用
(2)商标所有权
下列 4 项商标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均为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亦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
法律 使用 注册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有效期限 商标形式 取得方式
状态 状态 目的
1 1610598 KEYWAY 第9类 2011.7.28-2021.7.27 注册商标 已授权 在用 自用 继受取得
2 7548792 KEYWAY/奇维科技 第9类 2011.3.7-2021.3.6 注册商标 已授权 在用 自用 原始取得
3 7336977 JINHENG/劲恒 第9类 2010.11.28-2020.11.27 注册商标 已授权 在用 自用 原始取得
4 7336996 JINSHUO/劲硕 第9类 2010.11.28-2020.11.27 注册商标 已授权 在用 自用 原始取得
上述已授权在用商标无对外授权使用事项,商标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
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软件著作权
下列 8 项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均为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亦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
首次发表日期 软件 法律状 使用
序号 软件名 权力范围 登记号
/登记日期 产品 态 状态
弹上计算机及弹上记录装
1 2012.8.23 全部授权 2012SR077794 是 已授权 在用
置联合测试系统 V1.0
高过载记录仪数据解析软
2 2013.3.21 全部授权 2013SR026588 是 已授权 在用
件 V1.0.0
KW 串口调试工具软件
3 2013.3.21 全部授权 2013SR026490 是 已授权 在用
V1.00.00
4 高过载记录仪固件软件 2014.9.5 全部授权 2015SR075725 是 已授权 在用
数据卸载卡接口适配器软
5 2014.7.22 全部授权 2015SR075724 是 已授权 在用
件
基于 DM368 的 PAL 制视频采
6 2014.9.20 全部授权 2015SR075705 是 已授权 在用
集系统软件
7 无人值守阀室监控软件 2013.10.15 全部授权 2015SR075726 是 已授权 在用
PC104-1553B 总线通信板软
8 2014.4.25 全部授权 2015SR075765 是 已授权 在用
件
(4)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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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1 项域名的所有权人为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亦纳入本次评
估范围:
序号 名称 网址 有效期 使用状态
1 国内域名注册证书 www.keyway.com.cn 2017年4月7日 在用
(五)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抵押、质押、担保事项如下:
1、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抵押
2014 年 12 月 26 日,奇维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签署建陕开抵押(2014)26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奇维科技将其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证号:西高科技国用(2011)第 53681 号)及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1025100024-12-1 号)抵押给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为奇维科技提供最高额为
1,000 万借款的担保。
2、专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1)2015年6月4日,奇维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西安泰信担
保字2015第078”号《担保协议》,由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奇维科技借款金
额为350万元的“陕建开贷(2015)139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奇维科技
以应收账款做质押,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5年6月4日,奇维
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奇维科技合计金额
为19,004,595.90元的应收账款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2)2015年10月15日,奇维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西安泰信
担保字2015第174”号《担保协议》,由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奇维科技借款
金额为500万元的“西行高科流借字(2015)第027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提供
担保。
奇维科技分别以专利及应收账款做质押,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
①2015年10月15日,奇维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权利质
押合同》,奇维科技以其拥有的“一种防止Raid磁盘陈列数据丢失的掉电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号:ZL201420855477.3)、“一种利用调频信号进行数据传递的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号:ZL201320022820.1)两项专利,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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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质押反担保。
②2015年10月15日,奇维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
合同》,将奇维科技合计金额为12,242,445.21元的应收账款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3、商业承兑汇票质押
(1)2015年9月2日,奇维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并同时签订《质押合同》,将价值为349.81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作为借款担保。
(2)2015年11月4日,奇维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80万元,并同时签订《质押合同》,将价值为200万元
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作为借款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其他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
有资产等事项。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
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
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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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 4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 43 号);
3、《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 72
号);
5、原城乡建设环保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9、《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证
监会令第 109 号修订);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14 号);
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证监会令第
108 号修订);
1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三号 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
15、《涉军企事业单位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10]1718
号);
16、《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
17、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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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8、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9、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10、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12、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4、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5、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7、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9、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四)产权依据
1、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瑞华陕验字[2014]第 61070006 号”《验资报告》);
3、长期股权投资—西安奇维视觉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奇维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4、房地产权证(奇维科技: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1025100024-12-1 号,西
高科技国用(2011)第 53681 号,户国用(2013)第 63 号);
5、车辆行驶证(奇维科技:陕 AE3070,陕 AS121F,陕 AW883D,陕 AZ601L,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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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GF55,陕 A0MW23);
6、发明专利证书(奇维科技:共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奇维科技:共 16
项);
7、商标所有权证书(奇维科技:共 4 项);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奇维科技:共 8 项);
9、国内域名注册证书(奇维科技:共 1 项);
10、固定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1、房屋租赁合同;
12、与评估相关的重大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存贷款利率,其中:评估基准日所选用
的存贷款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利率 4.6%;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3 年、2014 年及评估基准日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瑞华审字[2015]61070031 号”);
4、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 2015 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5、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6、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
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 号);
7、《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
8、《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9、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及调整体系;
10、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市场公开招拍挂市场信息;
11、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12、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
会计资料;
13、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申报表;
1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申报明细表》;
1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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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7、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
市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
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
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
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以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
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或上市公司可比案例,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
件。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
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
得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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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日库存现金,并追
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
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
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原材料按市场价评估;产成品按可实现销售价格扣除不属于企业的税费和根据产
成品的畅销程度考虑利润折减率扣除部分利润后的价值评估;在产品主要为已领用的
原材料,故其评估方法与原材料的评估方法相同。
4、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投资比例计算
确定评估值。
5、固定资产的评估
工业房地产采用房地分估的方式评估,其中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
设备类资产一般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6、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7、开发支出的评估
开发支出系 ZK 计算机开发项目,在核实相关支出的基础上,并入无形资产-专利
所有权中评估。
8、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
评估。
9、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软件在清查核实基础上,按市场法确定评估值;无形资产-专利所有权、
商标所有权、软件著作权评估方法如下:对未来收益产生贡献的专利所有权、商标所
有权、软件著作权按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
10、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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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大楼装修维护并入房屋建筑物中评估外,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资产的基础
上,按尚存的收益期评估。
1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经综合
分析后确定评估值。
12、负债的评估
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评估思路及模型
1、收益法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
评估的股权价值没有考虑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股权价
值的影响。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
企业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营业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营
业资产价值构成。
企业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
投资价值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债务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其中:营业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
流量现值
2、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为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及行
业特点,原则上预测到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的年度,考虑企业经营情况,明确的预测期
确定为 2015 年 10 月-2020 年 12 月。
3、收益期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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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运行稳定,持续经营,无特殊情况表明企业难以持续经营,而且通过
正常的维护、更新,设备及生产设施状况能持续发挥效用,收益期按永续确定,即收
益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营年期。
4、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税后付息债务利息+税后资产减值损失
5、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 Ke×[E/(E+D)]+ Kd×(1-T) ×[D/(E+D)]
式中:E:股权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股权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率。
股权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
公式:Ke=Rf+ERP×β+ Rc
式中:Rf:目前的无风险收益率;
ERP:市场风险溢价;
β:企业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
6、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
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
7、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和
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
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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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子公司西安奇维视觉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已停止主要生
产经营活动,本次评估将西安奇维视觉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加
回,不列入合并盈利预测的范围。对不参与盈利预测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被投资单
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投资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长期股权投资单
位具体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投资比例
西安奇维视觉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10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
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
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
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
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
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企业价值、股权和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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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等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
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
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
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
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
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
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盈利预测的复核
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
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九)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
并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
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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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
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
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测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
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经营计划、
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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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被评
估单位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
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5、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
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改变;公司会
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7、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次评估的年度计算是以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第一年的预测年度,后面预测期以会计年度为准;
8、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在每个收益期的期中产生;
9、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10、根据《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的规定,被评估单位企业所得税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 15%征收(有
效期自 2014 年-2016 年)。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经营、技术等情况,在企业经
营及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前提下,假设被评估单位到期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能够延
续,所得税率仍为 15%。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
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
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
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1)若以单体报表口径,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
后的净资产账面值 7,765.05 万元,评估值 18,712.14 万元,评估增值 10,947.09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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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评估增值率 140.98%。
(2)若以合并报表口径,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7,736.03 万元,评估值 18,712.14 万元,评估
增值 10,976.11 万元,增值率 141.8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体报表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327.31 11,349.52 3,022.21 36.29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100.00 118.38 18.38 18.38
固定资产 942.80 1,301.80 359.00 38.08
其中:建 筑 物 520.92 679.04 158.12 30.35
设 备 421.88 622.76 200.88 47.62
在建工程 1,063.15 1,063.15 - -
开发支出 769.98 0.00 -769.98 -100.00
无形资产净额 636.23 9,062.08 8,425.85 1,324.34
长期待摊费用 118.19 75.89 -42.30 -35.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21 0.00 -62.21 -100.00
资产总计 12,019.87 22,970.82 10,950.95 91.11
流动负债 4,254.82 4,258.69 3.87 0.09
负债总计 4,254.82 4,258.69 3.87 0.09
净 资 产 7,765.05 18,712.14 10,947.09 140.9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被评估单位
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7,736.03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
评估后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9,550.00 万元,评估增值 81,813.97
万元,增值率 1057.57%。
3、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18,712.14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89,550.00 万元,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 70,837.86 万元,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基础差
异率 79.10%。以收益法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能力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更为
重视企业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且收益法中包含运营网络、市场份额、服
务能力、管理技术、人才团队等无形资产价值,而在资产基础法中未做考虑,同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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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核心资产或资源会形成综合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获利能力和企业价值,故对于持
续经营的企业来说,收益法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89,550.00 万元,大写:(捌亿玖仟伍佰伍拾万元整)。较审计后合并报表口径
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81,813.97 万元,增值率 1057.57%;较审计后单体
报表口径账面净资产增值 81,784.95 万元,增值率为 1053.24%。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
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抵押、质押、担保事项如下:
1、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抵押
2014 年 12 月 26 日,奇维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签署建陕开抵押(2014)26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奇维科技将其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证号:西高科技国用(2011)第 53681 号)及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1025100024-12-1 号)抵押给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为奇维科技提供最高额为
1,000 万借款的担保。
2、专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1)2015年6月4日,奇维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西安泰信担
保字2015第078”号《担保协议》,由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奇维科技借款金
额为350万元的“陕建开贷(2015)139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奇维科技
以应收账款做质押,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5年6月4日,奇维
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奇维科技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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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9,004,595.90元的应收账款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2)2015年10月15日,奇维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西安泰信
担保字2015第174”号《担保协议》,由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奇维科技借款
金额为500万元的“西行高科流借字(2015)第027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提供
担保。
奇维科技分别以专利及应收账款做质押,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
①2015年10月15日,奇维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权利质
押合同》,奇维科技以其拥有的“一种防止Raid磁盘陈列数据丢失的掉电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号:ZL201420855477.3)、“一种利用调频信号进行数据传递的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号:ZL201320022820.1)两项专利,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质押反担保。
②2015年10月15日,奇维科技与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
合同》,将奇维科技合计金额为12,242,445.21元的应收账款为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3、商业承兑汇票质押
(1)2015年9月2日,奇维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并同时签订《质押合同》,将价值为349.81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作为借款担保。
(2)2015年11月4日,奇维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80万元,并同时签订《质押合同》,将价值为200万元
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雁塔支行作为借款担保。
(二)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
从而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
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三)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
责任。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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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
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
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
假设、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
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
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
确性作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
(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
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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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首席评估师: 梅惠民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季家庆
注册资产评估师: 顾美珍
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 琦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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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瑞华陕验字[2014]第 61070006 号”《验资报告》);
4、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
华审字[2015]61070031 号”《审计报告》);
5、长期股权投资—西安奇维视觉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奇维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奇维科技: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1025100024-12-1
号,西高科技国用(2011)第 53681 号,户国用(2013)第 63 号);
7、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奇维科技:陕 AE3070,陕 AS121F,陕 AW883D,陕 AZ601L,
陕 A6GF55,陕 A0MW23);
8、专利所有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所有权、域名清单;
9、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10、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11、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2、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3、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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