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海航美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铁狮门基金发起的
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海航美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铁狮门发起的项
目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结构中涉及到关联交易部分,联手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有利于分散上市公司整体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关联交易仅
涉及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涉及关联方彼此之间的交易定价问题,本次对外投
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