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总
裁任免的议案》:聘任现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戴美欧先生兼任总裁职务。公
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戴美欧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
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戴美欧先生兼任总裁职务。公司聘任高
管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
在高管人员的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了高管人员的执业经历、行业经验、知识结
构和工作业绩,选聘的高管人员综合素质较好,具备很好地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管
理活动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