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运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
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一年期以内保本类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
超募资金)购买为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伟强、刘勇、许鲁光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