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报
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
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公司拟竞
拍的浏阳市原教师进修学校 30760.15 m2 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
用权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
公司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
论是合理的、恰当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字:鲁亮升、郭平、潘传平
201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