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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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5 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物流”)。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83,085,705.97元向华药物流进行增资,用于实施

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8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12,024.52 12,024.52

2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6,902.47 6,073.16

3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6,732.09 4,000.00

合 计 25,659.08 22,097.68

上述项目中,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华药物流具体负责实施,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华通连锁具体负责实施,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由公司本部负责实施。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三、华药物流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运站(场)

经营(仓储理货)。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华药物流 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3,085,705.97元向华药物流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医药

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2,024.52万元,其中已置换预

先投入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37,159,494.03元);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

余53,085,705.97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华药物流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000

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全部由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柯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19510401040007596)转入;公司向华药物流的增资资金将按医药物

流二期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步投入。华药物流将对上述增资款进行专户

存储,并协同本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本次增资是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增资资金分步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已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自

有资金 37,159,494.03 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83,085,705.97 元向子公司华药物流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医药物流二期建

设项目,所增资金根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步投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

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

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3,085,705.97 元

向子公司华药物流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所增资金根据医

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步投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华药物流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

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3,085,705.97 元向子公司华药物流进行

增资,用于实施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所增资金根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实

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步投入。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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