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

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3,085,705.97 元向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所增资金根据医药物流二

期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步投入。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章勇坚(签字): 金自学(签字):

张光华(签字):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农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