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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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祥顺”)和顺威国际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国际”)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提

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新余祥顺持有公司股份74,49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6%;

2、截至本公告日,顺威国际持有公司股份11,9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新余祥顺及顺威国际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6,495,354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54.06%;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合计持有新余祥顺、顺威国际各100%

股权,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祥顺投资及顺威国际

2、减持原因:祥顺投资及顺威国际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2016年2月4日—2016年8月3日。

4、拟减持比例:祥顺投资及顺威国际本次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将超过5%。

5、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三、其他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

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5年7月27日,黎东成、何曙华、杨国添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应职务,麦仁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

职务;截至2016年1月30日黎东成、何曙华、杨国添的申报离任生效时间已满6个月,截

至2016年2月27日麦仁钊的申报离任生效时间将满6个月。

3)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切实履

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起的倡议,郑重承诺:年内(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将在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实施。

2、新余祥顺和顺威国际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

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新余祥顺和顺威国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

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督促祥顺投资和顺威国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新余祥顺和顺威国际关于减持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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