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6-014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4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3日15:00
至2016年2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9号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人,代表股份数140,297,94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1,434,920股的38.8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名,代表股份数
138,779,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
份数1,51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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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祥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刘祥华、刘燕、邓铁山、钟波、王国华、黄盛秋、彭勋德、郑
国胜为关联股东,共持116,307,202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3,990,747股。同意22,8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 反
对1,132,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2,858,100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反
对票1,132,647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0,297,949股。同
意139,165,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反对1,132,647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2,858,100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反
对票1,132,647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潘继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
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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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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