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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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685.82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二○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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