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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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杭州巨

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20,685.82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7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1,247,700 股,发行价格为 16.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33,248,699.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015,497,451.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打入我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相关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5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

45,000.00 45,000.00 257.11 257.11

务平台项目

收购华达科捷 65%的

19,825.00 19,825.00 19,825.00 19,825.00

股权

电商销售平台和自动

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 10,000.00 10,000.00 603.71 603.71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8,500.00

总计 103,325.00 103,325.00 20,685.82 20,685.82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张瓯、张祖立、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捷麦克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率,加快智能装备领域发展速度,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需求。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20,685.82 万元。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685.82 万元。

5、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685.82 万元。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66 号),认为巨星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星

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7、保荐机构出具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巨星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0,685.82 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西南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

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66 号);

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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