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1日,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
股股东沈锦华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提案》。沈锦华先生提请将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收到上述提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
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华回避表决。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站”)发展的
资金需求,激励新一站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新一站将增加注册资本,并由公司控
股股东沈锦华先生与新一站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南京新一站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名称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全额认缴。
本次增资事项涉及由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担任普通合伙的南京新一站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一站增资是为了满足企业发
展的资金需求,激励新一站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新一站拟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公司
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和新一站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全额认缴。本次增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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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2 月 5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