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
《关于公司与齐鲁置业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互相担保
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因齐鲁置业董事长王坚
为本公司董事,故齐鲁置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
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
2.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
的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依据财务战略规划,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而进行银行融资的一部分,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时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田贯三、张树明、崔少华、梁阜
二O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