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
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
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
法。
一、适用人员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领取固定津贴。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 10 万元/年,外部非独立董事 5 万元/年,外部监事
5 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2、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主席采用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
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标准为:董事长 48 万元,总经理 42 万元,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0-36 万元,监事会主席 30 万元。绩效薪酬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报
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