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与上市公司的沟通并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此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丰
富公司的产品组合,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研发能力和水平,为新产品的研究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进一
步巩固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未
来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作
出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决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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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马东光 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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