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黄海机械 公告编号:2016-016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 5 人采用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高俊芳董事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俊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选举高俊芳、刘良文、张晶、马东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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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届满,其中高俊芳为主任委员;
选举马东光、徐泓、张友奎为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其中马东光为主任委员;
选举沈义、马东光、王祥明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其中沈义为主任委员;
选举徐泓、沈义、张友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其
中徐泓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参见公司2016年1月12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
同意聘任高俊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俊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友奎先生、刘景晔女士、张晶女士、蒋强华先生、鞠长军先生、
万里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群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赵志伟先生为公司后勤
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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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人员。具
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6、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
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继红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李继红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桂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桂巍
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规定。桂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桂巍女士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
邮编:130103
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0431-81874554
邮箱:148050228@qq.com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
康发展,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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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一步予以规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制定该制度有利于激发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
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该制度。具体内容详
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
鉴于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高俊芳等20名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现已更名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
股东非公开发行301,875,42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长春长生100%股份,并向招商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6,819,768股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上述交易涉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348,695,189股已办理完成了证券登记及
上市手续。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000,000股变更为484,695,189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6,000,000元增至484,695,189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工商
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36,000,000元
增至484,695,189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
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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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易于投资者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
“Changs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
名称为准。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简
称由“黄海机械”变更为“长生生物”,股票代码“002680”保持不变,股票简
称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名称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为充分体
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目标,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经营
范围变更为“生物制剂的研究与开发(不含管理商品);生物项目的引进、合作
与开发;生物技术相关项目的技术服务研究与开发;生物制品、生物类药品、体
外诊断试剂、生物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生物制品、生物类药品及相关材
料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门机构
设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董事会
同意对公司原部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内设部门包括财务部、审计部、
证券部、综合管理部。
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
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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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原募投项目已不适应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规划,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
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
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逐步进行资金投入,导致公司募集资金出现较
大规模闲置,同时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亦将出现自有资金较为充
裕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和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
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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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全部通过增资方式投入长春长
生,用于满足长春长生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需要。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完成后相
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成本,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投资风险。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资产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具
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以及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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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组合,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公
司控制权。董事会同意向无锡鑫连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认购
无锡鑫连鑫新增出资405.5万元,其余159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
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高俊芳、张友奎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前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修订后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经营管理层办
理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文件
及做出必要行为,该等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增资、购买理财产品等事宜以及上述事宜涉及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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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项;
(2)授权办理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加快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涉及的工作早日开展,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2月
23日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鑫连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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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司高管人员、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俊芳女士:195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高
级会计师,硕士学位。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 年至今担任长春长生生物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高俊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8,117,440 股股份,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18.18%。高俊芳女士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张友奎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俊芳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张友奎先生: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长春生物制品
研究所干事、副处长,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2005
年至今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俊芳女士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友奎
先生持有本公司3,289,717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8%。张友奎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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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晔女士: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大学
专科学历。2008年2月至今担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春长生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景晔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刘景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张晶女士: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吉林大学生物工程硕士,曾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
现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
总监、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张晶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81,17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8%。
张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蒋强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生物工程师,
大专学历。曾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0年至今任长春长生
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蒋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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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日,蒋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鞠长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
究生学历。曾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任职,1998年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狂犬室主任。2006年至今,任长春长
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鞠长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鞠长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万里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德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至今担任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至今担任无锡鑫连
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万里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万里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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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王群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技术药物研发
高级工程师,理学博士。2000年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原卫生部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获得医学免疫学专业的硕士学位,2003年获得中国科学院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生物化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曾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任职。2008年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副所长,
2014年至今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总监。王群先生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赵志伟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高级工程
师,清华大学工程硕士。曾任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实验员、助理工程师,1992
年至今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赵志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伟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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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李继红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大
专学历。曾担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12年至今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
理。李继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继红女士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桂巍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起就职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桂巍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情形。桂巍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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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Lianyungang Huanghai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Changsheng
Machinery Co., Ltd. Bio-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00 万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48,469.5189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责人,研发总监、后勤总监、行政总监。
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生物制剂的研究与开发(不含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 理商品);生物项目的引进、合作与开发;
程机械、钻探机械、钻机车、地质钻探工具、 生物技术相关项目的技术服务研究与开发;
地质钻探仪器的生产,钻机液压橡胶软管组 生物制品、生物类药品、体外诊断试剂、生
合件组装;产品包装装潢;普通机械租赁; 物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生物制品、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销售;自 生物类药品及相关材料的进出口;技术进出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术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00 万股,均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469.5189
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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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研发总监、后勤总监、行政总监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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