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
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合法、规
范,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独立董事:周孝华、张毅、宋蔚蔚、王浩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