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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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议案一:

关于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收回公司所属寸滩土地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关于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回公司所

属寸滩土地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公司合法拥有的

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前进

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地,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所属寸滩土地基本情况:

2006 年 5 月,公司与重庆市国土和房屋资源管理局就出让江北

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其中 46,864.2 平方米为出让地,其余为行政划

拨地,包括规划城市道路建设的 10,627 平方米和公共绿地建设的

20,652 平方米)签订《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交纳

土地出让综合价金 4,799 万元,并于 2006 年 7 月办理了相关《土地

使用权证》。

2008 年 9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设立保税港区后,因重庆

保税港区建设,使得周边相关规划进行了调整,将原寸滩物流园区及

公司所属地块的周边纳入了保税港区范围。原规划中通往公司所属地

块的主要市政道路被取消,在保税港区封关后,导致该地块处于完全

封闭的状况,目前该土地已不具备商业开发的基本条件。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

(一)交易标的

1、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公司合法拥有

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前

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

地,其中 46,864.2 平方米为出让地,其余为行政划拨地,包括规划

城市道路建设的 10,627 平方米和公共绿地建设的 20,652 平方米。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2008 年 9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设立保税港区后,因重

庆保税港区建设,使得周边相关规划进行了调整,将原寸滩物流园区

及公司所属地块的周边纳入了保税港区范围。原规划中通往公司所属

地块的主要市政道路被取消,在保税港区封关后,导致该地块处于完

全封闭的状况,目前该土地已不具备商业开发的基本条件。

4、交易标的资产 2014 年末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4,950.54 万元,

已摊销 808.59 万元,账面净值为 4,141.95 万元;2015 年 9 月未经

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4,950.54 万元,已摊销 882.85 万元,账面净值

4,067.69 万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按公司成本价进行补偿,该交易标的

2015 年 9 月末账面净值为 4,067.69 万元。

由于交易对手系代表政府行使收回土地的职能,因此本次成交价

系以公司购买土地的成本价加上持有期间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作为

交易价格。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3

1、甲方: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乙方重庆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标的土地:

乙方合法拥有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

社和羊坝滩村原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 其中 46,864.2 平

方米为出让地,出让土地的现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余为行政划

拨地,用于规划城市道路建设的 10,627 平方米和公共绿地建设的

20,652 平方米。

2、经甲乙双方同意,约定本协议项下甲方收回乙方土地的补偿

价款为人民币 87,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万元)。

3、补偿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收回乙方标的土地的补偿价款分二期支

付: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人民币 4,375 万元(大写:肆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第二次付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375 万元(大写:肆

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

4、甲方声明,其合法享有并可有效行使土地储备职能,收回标

的土地并支付补偿价款系基于甲方行使上述土地储备职能而做出。甲

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得了必要的内部和

外部授权与批准。

5、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补偿价款。

6、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得了必

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

(二)交易对手系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代表政府收回土地,款

4

项支付能力有可靠保障。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公司合法拥

有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

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

地,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市设立保税港区后,因重庆保税港区建设,使得周边相关规

划进行了调整,将原寸滩物流园区及公司所属地块的周边纳入了保税

港区范围。原规划中通往公司所属地块的主要市政道路被取消,在保

税港区封关后,导致该地块处于完全封闭的状况,目前该土地已不具

备商业开发的基本条件。

本次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按公司成本价收

回该土地,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 年 1 月 22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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