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议案一:
关于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收回公司所属寸滩土地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关于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回公司所
属寸滩土地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公司合法拥有的
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前进
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地,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所属寸滩土地基本情况:
2006 年 5 月,公司与重庆市国土和房屋资源管理局就出让江北
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其中 46,864.2 平方米为出让地,其余为行政划
拨地,包括规划城市道路建设的 10,627 平方米和公共绿地建设的
20,652 平方米)签订《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交纳
土地出让综合价金 4,799 万元,并于 2006 年 7 月办理了相关《土地
使用权证》。
2008 年 9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设立保税港区后,因重庆
保税港区建设,使得周边相关规划进行了调整,将原寸滩物流园区及
公司所属地块的周边纳入了保税港区范围。原规划中通往公司所属地
块的主要市政道路被取消,在保税港区封关后,导致该地块处于完全
封闭的状况,目前该土地已不具备商业开发的基本条件。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
(一)交易标的
1、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公司合法拥有
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前
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
地,其中 46,864.2 平方米为出让地,其余为行政划拨地,包括规划
城市道路建设的 10,627 平方米和公共绿地建设的 20,652 平方米。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2008 年 9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设立保税港区后,因重
庆保税港区建设,使得周边相关规划进行了调整,将原寸滩物流园区
及公司所属地块的周边纳入了保税港区范围。原规划中通往公司所属
地块的主要市政道路被取消,在保税港区封关后,导致该地块处于完
全封闭的状况,目前该土地已不具备商业开发的基本条件。
4、交易标的资产 2014 年末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4,950.54 万元,
已摊销 808.59 万元,账面净值为 4,141.95 万元;2015 年 9 月未经
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4,950.54 万元,已摊销 882.85 万元,账面净值
4,067.69 万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按公司成本价进行补偿,该交易标的
2015 年 9 月末账面净值为 4,067.69 万元。
由于交易对手系代表政府行使收回土地的职能,因此本次成交价
系以公司购买土地的成本价加上持有期间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作为
交易价格。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3
1、甲方: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乙方重庆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标的土地:
乙方合法拥有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
社和羊坝滩村原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 其中 46,864.2 平
方米为出让地,出让土地的现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余为行政划
拨地,用于规划城市道路建设的 10,627 平方米和公共绿地建设的
20,652 平方米。
2、经甲乙双方同意,约定本协议项下甲方收回乙方土地的补偿
价款为人民币 87,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万元)。
3、补偿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收回乙方标的土地的补偿价款分二期支
付: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人民币 4,375 万元(大写:肆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第二次付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375 万元(大写:肆
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
4、甲方声明,其合法享有并可有效行使土地储备职能,收回标
的土地并支付补偿价款系基于甲方行使上述土地储备职能而做出。甲
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得了必要的内部和
外部授权与批准。
5、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补偿价款。
6、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得了必
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
(二)交易对手系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代表政府收回土地,款
4
项支付能力有可靠保障。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公司合法拥
有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
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
地,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市设立保税港区后,因重庆保税港区建设,使得周边相关规
划进行了调整,将原寸滩物流园区及公司所属地块的周边纳入了保税
港区范围。原规划中通往公司所属地块的主要市政道路被取消,在保
税港区封关后,导致该地块处于完全封闭的状况,目前该土地已不具
备商业开发的基本条件。
本次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按公司成本价收
回该土地,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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